公务用车购买(处置)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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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公务用车购买(处置)申请 设定依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 申请条件:单位申请购买公务用车,须满足单位公车数量编制要求;单位申请处置公务用车,车辆需使用8年以上或行驶里程达25万公里以上。 办理材料:书面申请(单位正式文件)、威海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购买和处置公务用车审核表、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也可到车管所领取)、处置车辆还需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办理地点:威海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菊花顶路3号103室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5237857。 办理流程图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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