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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党员目标承诺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09-05-22 09:33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字号:[ ]


  根据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在部分市直部门(单位)进行第二批党员目标承诺活动试点的通知》精神和《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党员目标承诺活动的实施方案》(威事党发[2009]7号),为建立健全我局党员目标承诺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推进机关事务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局党员目标承诺活动领导小组在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物业中心、幼儿园、印刷所和汽修所的党员(机关其他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二、考核打分
  考核党员在共性承诺、岗位承诺和实事承诺三个方面的落实情况,实行百分制,共性承诺占55分,岗位承诺占35分,实事承诺占10分。
(一) 共性承诺考核,55分
1、遵守党纪国法和道德规范10分
  党员年内没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赋10分。
  (1)因违反党风廉政纪律、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其他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受到追究处理。
  (2)违反社会治安条例、造成不良影响。
  (3)不注意安全造成较重人身或公私财产事故。
  (4)道德素质低下,不关心爱人和子女,不孝敬老人,及因其他违反社会公德的言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2、积极参加局机关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5分
  全年按时参加组织学习、出勤率达100%,赋5分。因公事请假、或住院病休和公派学习者,需填报请批表说明理由,经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认可,不计缺勤;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学习的情况有发生者,此项不得分;凡年内无正当理由参加组织学习迟到达3次者,此项不得分。
  3、自觉遵守日常作息纪律和值班制度5分
  上下班迟到或早退,发现一次扣0.5分,无故缺勤一天扣3分;节假日值班不按时到岗或早退一次扣1分,无故缺勤一次扣3分;因个人值班失职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后果,此项不得分。此项最高扣分至本项5分扣完为止。
  4、认真完成局机关统一布置的各项工作5分
  具体包括工作总结、打算,学习体会,各种考试答卷等书面材料,无特殊原因,迟交一天扣0.2分,缺交一次扣1分。态度不认真,质量太低,每次扣0.5分。此项最高扣分至本项5分扣完为止。
  5、自觉保持卫生区整洁10分
  环境卫生保持清洁的赋10分,经检查卫生较差的每次扣科室、单位负责人0.5分,同时扣卫生责任人0.5分,没有落实责任人的扣科室单位负责人1分。此项最高扣分至本项5分扣完为止。
  6、积极参加局机关各项集体活动10分
  党员干部参加文体活动、义务劳动、派出公差的参与率达到100%的赋10分,未能达到100%的,以实际参与率×10分计算本项考核得分,对于个别单项活动,没有要求其参加的人员此单项不列入考勤。
  7、认真完成信息任务10分
  每个科室、单位按照信息制度按时完成任务的赋10分,未能按期完成信息任务的,根据我局信息考核百分制分数×10%得分,个人分数由科室单位负责人根据每人的信息完成情况给予赋分,赋分的平均数与本科室单位的得分相等。
  8奖分项目
  (1)收到来自社会的表扬信,经核实后给予加分。属个人来信,每次加0.5分;属处级单位或大企业来信每次加1分。
  (2)个人对我局工作、学习或生活等任何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局党组研究采纳的,一条奖励1分。两人以上联合提出的建议被采纳的,则将1分平均赋给各人。提出合理化建议须有署名的书面文字材料,并经局长签字,以备存档。
  (3)经局党组认可的科室单位创新创优工作成果,科室单位负责人及主创人分别奖励2分。若为同一人不重复奖分,对主创人为多人的,则由科室负责人确定分值分配。
  (4)代表科室、单位参加局机关组织的演讲、征文等活动的加3分;代表局机关参加上级组织的类似活动加5分,取得名次的加6—8分。
  9、扣分项目
  (1)因酗酒造成不良影响者一次扣1—3分。
  (2)上班时间玩扑克、麻将,上网聊天、玩游戏等,一次扣5分。
  (3)通知加班,无特殊原因应随叫随到,无故拖延时间或提前离岗,发现一次扣0.5分,无故不到一次扣1.5分。
  (4)对于科室单位负责人没有履行职责通知所属人员参加义务劳动、文体活动等集体活动的每次扣科室单位负责人1分
  (二)岗位承诺考核,35分
  每个党员按照所在科室工作目标和岗位职责,拟定个人本年度岗位目标承诺草案,经科室负责人审查、分管局长把关签字,报局党员目标承诺考核领导小组审核认可,由本人签订党员岗位目标承诺书。党员岗位目标承诺考核标准: 
  10、岗位日常工作目标35分
  全面完成各项岗位日常工作目标承诺,得35分(35分分解到各单项岗位目标)。每完成一项工作,该单项得满分;完成任务成绩突出,获得上级奖励,按第11条奖励加分。
  岗位目标全部完成者此项得满分,完不成单项目标的该单项不得分。
  11、奖分项目
  因完成岗位业务工作成绩突出,主管的业务工作或个人获省部级以上荣誉和奖励加5分;获厅局级荣誉和奖励加3分;获处级荣誉和奖励加2分。对于本年度获多项荣誉奖励的,可累计相加。对分管的各项业务工作,各级各部门未开展评奖活动者,经考核本人各项业务工作任务完成较好可加1分。对列入全局重点工作项目的,完成任务又好又快的由分管局长提名,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可加2分。
  12、扣分项目
  日常工作出现失误(如漏事、误事等)造成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出现电话或来信举报投诉,情况属实,每次扣3分。
  (三)实事承诺考核,10分
  实事承诺事项,要根据自身的能力和特长,在工作职责范围之外,把为社会和群众办一件或几件实事做为承诺内容。
  13、全面完成实事承诺目标赋10分,部分完成按完成比例加分。对于实事承诺完成效果特别突出者,经民主推选,第一名的加2分,第二至第五名的加1分。
  三、民主评议考核
  14、民主评议考核总分100分。每年12月份的第一周进行,每名党员对照各项承诺逐项总结,并认真向所在支部党员大会(吸收50%的群众参加)进行汇报,在此基础上,组织党员和职工进行综合民主测评,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分管单位的民主评议。
  15、局机关支部测评分A票(局领导班子成员)、B票(局其他干部职工),两种票赋分权数各占50%。
  16、各支部于12月15日以前将参加民主测评人员的原始票、每名党员承诺目标的逐项总结、每名党员民主测评分数报局考核办公室备案。
四、党员目标承诺考核
  17、党员的目标承诺由考核办公室根据三项承诺的赋分和扣分情况给予计分
  五、考核最终得分计算方法
  18、个人考核最终得分为民主评议考核、党员目标承诺考核两项权重各占50%。计算公式:民主评议得分×50%+(共性承诺得分+岗位承诺得分+实事承诺得分)×50%。
  六、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组织领导
  局里成立党员目标承诺考核领导小组,《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党员目标承诺活动的实施方案》(威事党发[2009]7号)已经明确了局党员目标承诺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局长王洪君任组长,副局长李方军、李树杰,纪检组长井显亮,副调研员姜涛任副组长,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局“党员目标承诺”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李方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学全、刘玉晓、李强、王志奎、袁春湘、孙康、林洪波、邢建文为办公室成员。
  局级机关考核组分工:
  李方军、刘玉晓、李强为第一考核组,负责第1、3、6条和民主评议(第14—16条)的考勤考核工作。
  李树杰、张学全、林洪波为第二考核组,负责第2、5、10、13条的考勤考核工作。
  井显亮、王志奎、孙康为第三考核组,负责第4、7、17、18条的考勤考核工作。
  姜涛、袁春湘、邢建文为第四考核组,负责第8、9、11、12条的考勤考核工作。
  各考核组应根据分工的考核内容,精心设计考勤考核记录(登记)表,做好考勤考核准备工作,各考核组设计的考勤考核记录表于6月6日前报局办公室,具体考勤考核开始时间将按照《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党员目标承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审定承诺”后实施。
  局下属各单位的党员目标承诺考核分工及考勤考核记录表于6月6日前报局考核小组审定。
  (二)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作为评先选优和干部提拔任用的主要参考。
  七、附则
  (一)对列入考核人员的补充说明
  对于年内调入调出、外派脱产学习、病休或提前离岗,实际在岗工作不足半年的人员暂不列入综合考核范围。离岗与离退休党员的考核以年终综合民主评议结果为主要依据。
  (二)考核办法的修改
  此考核办法在试行中,若发现突出不合理之处,可以书面形式向局考核办公室反映,由局考核办公室向党员目标承诺考核领导小组提出修改意见,经党员代表和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有关荣誉、奖励的说明
  1、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等列省部级规格。
  2、荣誉、奖励、信息稿件等,以授予荣誉证书、批示、采用落款时间所在年份考核计奖。
  3、为鼓励勇攀高奖,一项工作(含精神文明建设)获多级荣誉和奖励的,可重复奖分。
  (四)关于局党组给予加分的说明
  对列入全局重点工作项目的,完成任务又好又快的由分管局长提名,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可加2分,加分总人数不超过3人。
  (五)有关日常考核记录的说明
  可以量化的考核内容,包括考勤、集体活动等应随时进行公示,对于科室单位信息工作每季度汇总、公示一次。
    
                                                   二00九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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